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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榕机械年产非标压力容器2700项目(分阶段)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作者:点击:9485 发布时间:2019-03-25

2018年12月26日,福州新榕机械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福州新榕机械发展有限公司年产非标压力容器2700吨项目(分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闽侯县青口镇宏二村、宏三村。项目建成后总用地面积达22.6亩,年产非标压力容器2700吨,建设性质为新建+扩建。主要建设内容有三栋厂房、配套环保设施以及办公楼。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一期于1992年开始开工建设,于2001年7月由福建省环境保护总公司完成补充环评报告,闽侯县环保局于2001年7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环评批复,但是由于当时没有喷漆工艺,故没有上喷漆废气处理设备。扩征用地项目于2013年9月由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环评报告,并于2013年9 月30日取得闽侯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扩征用地项目于2015年3月开始动工,2016年12月完成工程建设并通过验收。一期未配套的喷漆废气处理设备于2018年9月17日开始动工建设,2018年10月17日完成,建设于2018年10月20日开始调试运行。本项目已于2016年12月申领了排污证,排污证证书编号为侯环〔2016〕证第264号,且项目立项至今无环境投诉或者违法处罚等情况。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30万元;占建设项目总投资的6.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是对福州新榕机械发展有限公司年产非标压力容器2700吨项目进行分阶段验收,目前实际验收生产规模为年产非标压力容器80吨。验收范围与内容和环评及审批决定的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建设内容基本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水压气密性试验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会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市政管网。

(二)废气

本项目组装焊接工序采用无烟焊丝,没有废气产生,因此废气主要为喷漆工序的喷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机废气,主要采用水帘喷淋、活性碳吸、UV光催化等工艺进行处理,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生产设备,采用车间墙体隔声、设备减震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少量的边角料,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固体废物。其中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边角料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的单位处置。

(五)辐射

本项目不对辐射进行验收。已经单独委托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验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生产废水(水压气密性试验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会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市政管网,由于化粪池处理设施进口不具备监测采样条件,所以只测出口污染物浓度,因此不进行环保设施去除效率监测结果分析。

2.废气治理设施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11.19日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对的苯、甲苯和二甲苯的处理率分别为88.0%、77.3%和76.6%;11.20日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对的苯、甲苯和二甲苯的处理率分别为87.9%、77.7%和76.6%。

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排放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噪声标准限值要求。说明项目采用厂房隔音降噪效果可行,因未设置噪声治理设施,所以不进行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分析。

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及员工生活垃圾。无设置处理设施,所以不进行环保设施去除效率监测结果分析。

污染物排放情况

废水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

pH值:实测值在7.13~7.20范围内;

悬浮物:实测值在30mg/L~36mg/L范围内,平均值为33mg/L;

COD:实测值在102mg/L~110mg/L范围内,平均值为106mg/L;

BOD5:实测值在51.2mg/L~54.7mg/L范围内,平均值为52.7mg/L;

氨氮:实测值在7.11mg/L~7.92mg/L范围内,平均值为7.52mg/L;

动植物油:实测值在0.34mg/L~0.39mg/L范围内,平均值为106mg/L;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废气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

11月19日:颗粒物的大浓度值为0.380mg/m3,苯的大浓度值为6.3×10-3mg/m3,甲苯的大浓度值为8.7×10-3mg/m3, 二甲苯的大浓度值为7.4×10-3mg/m3;11月20日:颗粒物的大浓度值值为0.383mg/m3,苯的大浓度值为6.3×10-3mg/m3,甲苯的大浓度值为8.8×10-3mg/m3, 二甲苯的大浓度值为7.5×10-3mg/m3。

11月19日:处理设施出口苯的大浓度值为0.345mg/m3,大排放速率为4.38×10-3kg/h;甲苯的大浓度值为4.84mg/m3,大排放速率为6.15×10-2kg/h; 二甲苯的大浓度值为4.37mg/m3,大排放速率为5.55×10-2kg/h;11月20日:处理设施出口苯的大浓度值为0.365mg/m3,大排放速率为4.38×10-3kg/h;甲苯的大浓度值为4.96mg/m3,大排放速率为6.30×10-2kg/h;二甲苯的大浓度值为4.48mg/m3,大排放速率为5.69×10-2kg/h

本项目排气筒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达到批复要求。

噪声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达到批复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并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福州新榕机械发展有限公司年产非标压力容器2700吨项目(分阶段)基本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以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的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限值要求,验收验收资料基本齐全,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原则同意项目(分阶段)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六、项目整改要求

完善危险废物暂存场的建设及标识,规范排污口建设;

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杜绝夜间施工;

加强对环保设施维护和保养,以保证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使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补充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

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部分,补充水平衡图、管网图等图件以及各种附件;

验收检查组和代表提出的其他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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