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0日,福州胜达石材有限公司根据《福州胜达石材有限公司厂房及综合楼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福州市闽侯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福州胜达石材有限公司位于闽侯青口投资区内。建设内容:扩建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10650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1年10月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州胜达石材有限公司厂房及综合楼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1年11月,由闽侯县环境保护局完成审批,即《福州胜达石材有限公司厂房及综合楼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于2014年5月开工建设,并于2016年9月进行调试,调试过程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与内容为扩建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10650m2)、以及扩建前原有工程的生产工艺设备和污染防护措施等建设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的建设性质、地点、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防护措施等建设内容与环评及审批决定基本一致;环评上建设工程规模为扩建厂房(建筑面积为2561.2m2)、综合楼(建筑面积为10650m2),但在实际验收时综合楼已建设完成,扩建厂房还未建设,因此对福州胜达石材有限公司厂房及综合楼扩建项目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往青口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废气
石材加工、切割、面处理以及工艺品雕刻工序均用采用水雾喷淋抑尘措施;同时在车辆运输过程及场地装卸原材料时也会产生少量扬尘,均属无组织颗粒物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生产车间四周密闭,主要采取厂房隔声、围墙隔声等措施。项目周边无敏感目标。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石材边角料及沉淀池废渣,目前不外运,统一堆放在废料堆场,用于后期厂房拆除重建进行回填。生活垃圾委托付竹村委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废水排放口pH值:实测值在7.17~7.28(无量纲),悬浮物:实测值在32mg/L~38mg/L范围内,日均值分别为34mg/L和35mg/L;COD:实测值在290mg/L~308mg/L范围内,日均值分别为300mg/L和301mg/L;BOD5:实测值在143mg/L~154mg/L范围内,日均值分别为149mg/L和147mg/L;氨氮:实测值在16.5mg/L~18.9mg/L范围内,日均值分别为17.6mg/L和17.8mg/L;动植物油:实测值在3.01mg/L~3.23mg/L范围内,日均值分别为3.12mg/L和3.13mg/L,
均达到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两天大值分别为0.237mg/m3、0.248mg/m3,均达到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其余点位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固废收集暂存、综合处置情况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并认真讨论后,验收工作组认为本项目已基本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各项污染物防治设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验收执行标准限值要求,验收监测报告编制较规范,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后续要求
1.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对环保设施管理、维护和保养,以保证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福州胜达石材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