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与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委联合发布《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GB2763-2021),标准规定了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10092项残留限量,完成了国务院批准的《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中农药残留标准达到1万项的目标任务。新版标准将于2021年9月3日起实施。
新版标准主要有四大特点:
一是涵盖农药品种和限量数量大幅增加:这与2019版相比,新版标准中农药品种增加81个,增幅为16.7%;农药残留限量增加2985项,增幅为42%;农药品种和限量数量达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标准的近2倍,全面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
二是体现了“四个严”的要求:规定了甲胺磷等29种禁用农药792项限量标准、氧乐果等20种限用农药345项限量标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的5766项残留限量;为加强进口农产品监管,制定了除我国禁用农药外的87种尚未在我国批准使用农药的1742项残留限量。
三是标准制定更加科学严谨并与国际接轨:新版标准是基于我国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市场监测、居民膳食消费、农药毒理学等数据制定,遵照CAC通行做法开展风险评估,广泛征求了专家、社会公众、相关部门和机构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评议。采用的风险评估原则、方法、数据等要求与CAC和发达接轨。
四是农药残留限量配套检测方法标准加快完善:本次三部门还同步发布了《食品安全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等4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有效解决了部分农药残留标准“有限量、无方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