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0日,福建省凯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凯华检测第三方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凯华检测第三方实验室建设项目位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黄石工业园区谷城东路1999号(租赁莆田市诺斯顿电子发展有限公司1#厂房第4、5层)。主要建设内容有第4层办公区(办公室、档案室、会议室等)、第5层实验室(无机理化室、有机理化室、气相色谱室等),建筑面积为1200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12月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编制了《凯华检测第三方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020年4月,莆田市荔城生态环境局出具本项目的环评批复(审批编号为荔环保评〔2020〕37号);
本项目于2020年4月开工建设,并于2020年4月建成并进行调试,调试过程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环保投资13万元。
(四)验收范围
《凯华检测第三方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莆田市荔城生态环境局的批复(荔环保评〔2020〕37号)要求的项目建设性质、地点、规模、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①项目实际设置检测设备比环评中的检测设备少,是因为目前认证的资质项目较少;②环评要求实验室无机废气(酸雾)、有机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应经过同一套处理设施后排放,实际建设情况是分别经过各自处理设施处理后分开排放,有效提高了污染物处理效率;③环评要求一般固废间与危废暂存间都位于5层实验室东南角楼梯间,实际建设是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4层办公室东侧楼梯间、危废暂存间位于5层实验室西南角,这更有利于收集与管理。以上变动内容均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实验室配置水样样品剩余水加片碱预处理后,与清洗水、员工生活污水一起经过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荔城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无机废气(酸雾)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洗涤塔”处理后,引15m高排气筒(P2)排放;有机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15m高排气筒(P1)排放。根据废气监测结果分析可知:项目氯化氢处理效率可达:85.2%,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可达:66.1%。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墙体隔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周边无敏感目标。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废(废药品瓶、药品废液、废活性碳、初次清洗水统一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为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人员定期清运)、废包装品(废塑料瓶、废塑料袋、废纸箱等统一收集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委托莆田市锐牛环保有限公司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间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固废暂存间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在风险防范上,本项目制订了《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同时还制定了《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条例》防止污染事故;在气瓶间安装有气体检测警报器防止气体泄漏;实验室配备有医疗箱、洗眼器、灭火器等作为应急防护设备。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口(★1#)各污染物浓度:pH值实测值在6.53~6.79(无量纲)范围内;悬浮物日均值两天分别为20mg/L和20mg/L;COD日均值两天分别为160mg/L和160mg/L;BOD5日均值两天分别为42.8mg/L和43.7mg/L;氨氮日均值两天分别为31.2mg/L和31.5mg/L;废水排放口的氨氮指标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余污染物指标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有组织排放: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期间,P1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大监测浓度为3.56mg/m3,大排放速率为7.65×10-3kg/h。P2排气筒出口氯化氢大监测浓度为0.95mg/m3,大排放速率为2.64×10-3kg/h,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竣工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厂界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大值两天分别为0.72mg/m3、0.73mg/m3,厂界无组织氯化氢浓度大值两天分别为0.086mg/m3、
0.078mg/m3,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大值两天分别为0.80mg/m3、0.93mg/m3,均达到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南侧、东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北侧、西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暂存间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固废暂存间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排放为0.0146吨/年,满足审批部门审批的总量控制指标:VOCs≤0.02吨/年。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并认真讨论后,验收工作组认为本项目已基本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各项污染物防治设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限值要求,验收监测报告编制较规范,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一)应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巡检、运行维护,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保护管理;
(三)应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移、处置,并做好管理台帐。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名单附后。
福建省凯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